当前位置:首页 |
|
威经劳监理催[2025]1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烟台依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
||||
|
||||
烟台依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国永): 我区调查处理你单位在威海碧桂园玖玺台外墙保温项目施工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威经劳监理催[2025]1号)。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威经劳监理催[2025]1号.pdf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