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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256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南京乾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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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南京乾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陆海空与你单位及荣成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256号),现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采取邮寄、电话联系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由荣成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杨荣财工资差额41475元。驳回超过该数额部分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433室,联系电话:0631-7562484),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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