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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538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荣成石岛广信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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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荣成石岛广信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岳洪宝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538号),申请人岳洪宝要求你单位支付1.医疗费95384.27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582元,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9073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100383元,5.护理费7716元,6.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820元,7.交通费1000元,8.自2024年12月14日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3316.16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伤残津贴待遇,其主张金额同步调整;9.残疾器具辅助费14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荣成市府西路178号426室,联系电话:0631-7562484)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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