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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65-1-2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中盛国际快件监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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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中盛国际快件监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韩璇、程超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65-1-2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韩璇裁决结果如下(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65-1号):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半个月)、5月、6月、7月份工资,共计27721.45元。程超林裁决结果如下(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65-2号):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至12月份工资32677.70元,2023年1月至2月份工资11119.47元、7月至8月份工资8098.14元,2024年4月至8月份工资27531.54元,共计79426.85元;二、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出差补贴4500元的请求。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联系电话0631-5237860),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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