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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139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市鸿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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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市鸿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苗华君诉贵公司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139号主张工资89654元的劳动争议案件已依法受理,因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申请书、开庭通知等,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定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时30分在威海市青岛中路107-1号综治中心二楼205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委将缺席审理并裁决。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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