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金沙(威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
|
||||
|
||||
送达公告 金沙(威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郑平平、张天、于凯文、王金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已立案,四位劳动者要求确认与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求你公司支付工资39888.99元、经济补偿54504.4元。因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号案件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25年3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07-1号205室开庭。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