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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4〕第216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众酒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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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众酒馆: 金彦辉、孙梦飞诉你单位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24]第216号劳动争议案件,本委已审理终结,裁决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彦辉工资6206元;支付孙梦飞工资6982元。因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裁决书,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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