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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劳人仲定字〔2023〕第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零陆叁壹产业园开发(威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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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零陆叁壹产业园开发(威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周芙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高劳人仲定字〔2023〕第4号送达公告仲裁决定书。补正决定如下:本委审结的威高劳人仲案字〔2023〕第191-1号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计算错误导致裁决的工资数额有误,现将该裁决书第3页第11行 “工资47003.36元”修改为“工资51303.36元”;第3页第19行“工资47003.36元”修改为“工资51303.36元”。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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