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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劳动关系类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 2023-03-14 15: 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欧洲杯滚球平台_202欧洲杯直播-投注官网 字号:[ ]


劳动者因感染新冠病毒请假休息或治疗,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而是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需要治疗或休息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请病假手续,劳动者在治疗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病假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即:劳动者因新冠肺炎被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现在,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也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即劳动者因感染新冠病毒而强制隔离的情况不再出现。因此,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的,除了医疗期保护外,将不再享有隔离期、观察期等强制措施期的劳动关系维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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