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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劳人仲案字〔2023〕第41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市泰立达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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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市泰立达电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春梅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乳劳人仲案字〔2023〕第414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2年11月工资2684.46元;2、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停产放长假的生活费13100.00元;3、经济补偿金750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进行答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本委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08:30时在仲裁一庭(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61室,联系电话:0631-6652335)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告知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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