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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3〕第690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宋鲲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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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宋鲲鹏: 本委受理宋鲲鹏诉威海佰港汇商业有限公司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23]第690号主张提成的案件已依法审理终结,终局裁决驳回宋鲲鹏的仲裁请求,因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裁决书,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宋鲲鹏对本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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