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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521”生活津贴常见问答


发布日期: 2022-11-25 15: 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欧洲杯滚球平台_202欧洲杯直播-投注官网 字号:[ ]



问题:2018年以后的毕业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来威海市企业就业,是否有相关大学生补贴政策?

答:享受。根据《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9号),目前我市对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

 

问题:2022年非全日制毕业生是否纳入大学生补贴政策范围?

答:新一轮人才政策暂未颁布,2022年依然根据《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9号)受理,非全日制毕业生未纳入2022年大学生补贴政策范围。

 

问题:2022年在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比如律师事务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是否纳入大学生补贴政策范围?

答:根据《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9号),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符合申请条件。在不具备企业性质营业执照的单位工作的未纳入2022年大学生补贴政策范围。

 

问题:2022年在普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是否纳入大学生补贴政策范围?

答:根据《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9号),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目前机关公务员不在范围内,小部分事业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比如,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岗可以申请工作津贴(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31-5819520);在医院从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向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631-5300009)。

 

问题:大学生生活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①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且2020年首次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②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且2020年以后首次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③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20年首次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④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年。

 

问题:如何理解大学生生活津贴政策中的毕业3年内”?

答:毕业3年内指的是2018年以来的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的日期顺延3年之内在威海市就业并参保的,符合条件可以申领。并非是指仅在毕业年度的3年内能领补贴。例子:2018年6月30日毕业,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在威海就业、参保,属于毕业3年内这个要求;2018年6月30日毕业,2020年、2021年已经领过两次津贴,2022年(虽然超过毕业3年),但符合条件依然可以领第3次津贴。因此“毕业3年仅是对就业时间的限制,不是对社保时间和领取津贴时间的限制”。


问题:申请大学生生活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报材料每年不固定,具体参照当年申报公告进行准备。一般企业需要提交公示照片和人员承诺书;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就业的人员除需提供公示照片、承诺书外,还需提供指定月份的工资流水;高校、技校就业人员除需提供公示照片、承诺书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证明(再次申请人员仅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证明);创业人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度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料。注意:新增补人员需额外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的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问题:申领生活津贴的人员对社保缴纳情况有要求吗?

答:生活津贴申领的基本条件之一为需要在威海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可以首次申请,累计缴纳社保满24个月可以第二次申请,累计缴纳社保满36个月可以第三次申请。需要在威海市缴纳至少1个险种,社保在威海以外地区缴纳不符合申领条件。社保缴纳时间必须以单位缴纳时间核定,个人缴纳时间不作数。社保缴纳时间以累计时间为准,不要求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满12个月,中途间断社保的不影响总时长计算。

 

问题:2018年、2019年的毕业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于2020年以前已经在威海的企业就业并参保的,想要申请补贴,是否需要在规定企业就业?

答:需要。于2018年、2019年在威海的企业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需要在规定企业就业,且社保需要在规定企业累计缴满12个月可以首次申请补贴。规定企业是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企业名单详见每年官网发布的申报公告中的附件。

 

问题:需要在规定企业就业的人员在申领生活津贴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规定企业名单不是固定的,每年都按照人社局官网发布公告的附件中“规定企业名单”为准。社保核算时间必须为在规定企业累计缴纳满足条件,非规定企业的参保时间不进行核算。

 

问题:2018年、2019年的毕业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于2020年以后首次在威海的企业就业并参保的,想要申请补贴,是否需要在规定企业就业?

答:不需要由于2020年政策进一步放宽,2018年以后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20年以后首次在威海企业就业并参保的想要申领补贴,没有规定企业就业的限制

 

问题:申领大学生生活津贴的时间是?

答: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不固定,一般是在每年11月中下旬开始,详情请见每年在威海市人社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以及“威海人社发布”公众号发布的申报公告。

 

问题:申领大学生生活津贴需要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申请?

答:不需要个人单独申请,由单位人事统一申请。

 

问题:单位申领大学生生活津贴怎么操作?

答:参照每年发布的申报公告中附件“操作指引”,由单位人事通过线上端口统一为员工申请,且一般需要提交到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特例:市属和驻威市级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的威海分行及分公司提交到市直人社部门审核。工作津贴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申请。   

 

问题: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是申请一次就可以享受3年吗?

答: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都需要提交申请,并不是申请一次就可以享受3年。

 

问题:离职人员可以享受生活津贴吗?

答:生活津贴申报之前或申报期间离职的属于离职人员,不符合政策条件,不能申领生活津贴。

 

问题:生活津贴申报结束后离职,影响生活津贴的发放吗?

答:生活津贴申报结束后,经相关区市、市直人社部门官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影响生活津贴发放。

 

问题:生活津贴发放时间及途径?

答:生活津贴发放时间一般为下一年的4月左右,一次性发放一年的资金,区市、市直分别拨付资金的,存在分批到账的可能,默认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内。

 

问题: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可以申领生活津贴,如何提交申请?

答:劳务派遣人员属于企业职工,符合基本条件的可以由单位人事提报。提交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提交,特例:市属和驻威市级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的威海分行及分公司提交到市直人社部门审核。

 

问题:劳务派遣人员提交资料中一般需要提交指定几个月的工资流水,有何注意事项?

答:如需要劳务派遣人员提交7-10月工资流水,而因更换工作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交8月份工资流水,则可以提交“7、9、10月份”以及“6月或11月”共四个月的工资流水,并附上无法提交某月工资流水的文字说明(需要本人签字+现单位盖章)。

 

问题:在金融机构的基层网点工作的员工,向哪个级别的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答:比如各银行的基层网点,如员工在基层网点参保,按照基层网点注册地提交申请;如员工在威海分行参保,实际在基层网点工作,按照威海分行向市直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问题:在卫生/医疗机构的事业编,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答:卫生机构录(聘)用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631-5300009。

 

问题:在教育部门的事业编,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是否可以申请工作津贴,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答:在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的人员,不符合政策申请条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岗符合申请条件。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31-5819520。

 

问题:想申请住房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需要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答:目前全市没有统一的住房、购房补贴政策,均由区市自行出台住房、购房补贴政策,可以咨询各区市人社部门。目前针对租房人员,住建部门出台了租赁补贴政策,租赁补贴咨询电话(市住建局:5212901)。

 

问题:生活津贴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联系人社部门的渠道是?

答:按照应当提交审核的级别,可以电话咨询各级人社部门。市人社局:0631-5197196、0631-5190826;环翠区人社局:0631-5869086;文登区人社局:0631-8981866;荣成市人社局:0631-7562363;乳山市人社局:0631-6653316;高区科技创新局:0631-5626115;经区科技创新局:0631-5982125;临港区科技创新局:0631-5581837;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0631-89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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